小型微利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何税收优惠政策
发表于:2015-06-26 19:58 作者:Admin 来源:www.anranem.com 点击:次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,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,减按20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[2009]133号)规定,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(含3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的小型微利企业,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,且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工业企业,以及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,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,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其他企业。